第七十四章 张学亮的表白 (第1/2页)
第七十四章张学亮的表白
“目前的法律规定,夫妻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以结婚八年为限制,结婚满八年的,双方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。”李永恒说出法律规定。
“我们结婚真的不够八年。”刘庆磊非常肯定。
“如果你们结婚不满八年,那么你们结婚前的财产是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,这个需要证据。没有证据的话,还真不好说。”李永恒提醒刘庆磊。
“那需要什么证据呀?我们年纪人去世的时候都有时间记录,注销户口也都有记录,这个证据肯定能拿到。我们的结婚证上面也有时间,这个应当好办。”刘庆磊一拍大腿,觉得这方面的证据很容易获得。
“可是,法院认定对方提供的结婚证上的时间是一九九零年,已经满八年了。”
李永恒看到一审判决书上认定的他们结婚的时间是满八年的。
“那是假证!我这里有结婚证可以证明我们的结婚时间。”刘庆磊气愤地说着拿出来结婚证。
李永恒看了看结婚证上面的登记日期是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八日。
李永恒接过刘庆磊递过来的结婚证,看到登记日期之后,他的心里有底了。
“如果一定找我代理的话,我可以给你打这个官司。你就应当早找我,也就没有这个损失了。现在二审了,你找上我,这不添麻烦吗?太麻烦了。而且还有时间限制,你上诉状的话,就必须把这个事情都陈述清楚,而且证据要找齐全了。你这十五天的时间太仓促了,而且我现在没有时间总给你盯着这个案子。”
李永恒有心代理刘庆磊的二审上诉,但还是抱怨了刘庆磊几句。
“你就别推辞了,赶紧给我代理了吧。我知道,你的代理费少不了,但是我现在手里没有钱。官司打完了以后,那钱老哥还少你的?”刘庆磊坚持让李永恒给他代理。
“刘科长,钱少不少,不要说别的。让我代理,你必须得交代理费,我才能给你代理。不交代理费的话,没法代理。你就是象征性地少交点儿也可以。”
李永恒在代理费的问题上,只能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办理。
“咱们哥俩你就别说了。这个你给我减免点儿吧。”刘庆磊要求减免代理费。
“减免是可以,不过也得律师事务所批准。看你这个案子,标的也不小。如果按着标的跟你收费的话,怎么也得五万块钱。”李永恒要坚持按照律师事务所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